因为根据原产地证里的直运原则,受惠产品必须从受惠国直接运往给惠国,不允许在过境国进行再加工或进入过境国市场,否则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。
如果产品需要经过第三国或地区中转,则需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比如未再加工证明,证明货物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加工、拆卸以及改造。只需要提供商业发票、原产地证、提单这些材料 ,2个工作日就能搞定。
未再加工证明的目的:
能够保证企业再符合自由协定FTA规则下的原产地确认问题,关于原产地溯源问题一直是国际贸易中的难点,由于货物在第三国停留后,有被加工和被制造的可能性,如果是直接在起运地和目的地直接运输,对于物流层面来讲将面临巨大的运输成本问题。这个证明机制其实是一个便利性的措施,由海关或者专业的机构进行背书。
未再加工证明办理有两种形式:
盖章形式:在原产地证上加盖特定的香港未加工证明盖章。这种是基于办理时提供优惠原产地证的正本的情况下,可以直接加签;
证书形式:签发机构单独出具的未加工证明书,证明货物未在香港进行任何加工、拆卸以及改造。对于原产地证正本已经寄给国外客户,只能提供原产地证的复印件的情况 ,机构将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