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依据中国法律、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,根据申请人的申请,对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、单证和事实进行鉴证,是中国贸促会的职责之一。
企业申办证明书必须提供以下资料
一、完整、真实的填写《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》。
①准确填写公司的全称,中英文都要填写,要求与所盖的单位公章一致。
②填写申办人的信息,传真等内容,以便审核文件时确认相关信息和及时补充申请资料。
③填写需要认证的委托书名称,即标题等。
④文件份数,对于相同、相似和不同的多份文件,不能按一份来认证。只能”一事一证”,不能”一事多证”
⑤申请表上的印章可以是公章或声明上需要认证的文件印章
二、须认证的文件一式两份。
三、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不一致或公司名称的英文表述与中文不一致时,以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,或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上的英文名称为准。
注:①委托书、授权书必须加盖公章方可认证
②盖签字章的文件必须同时认证印章及签字。企业签字人,必须来我部确认签字的真实性。签字只能确认中文名字,英文名字不予认证。